【生活】究竟有多少假可放?簡單搞懂「一例一休」、「周休兩例」、「周休二日」

 

今年鬧得沸沸揚揚的「一例一休」,其實過了好久大家還是不理解究竟是什麼?而對喜歡旅行的上班族來說,每次的假休假總要精打細算,才能用最低的成本,排出最長的假期!因此,到底有哪些假期是我們應該有的?「一例一休」的實施、刪除「7天國定假日」對我們來說有什麼影響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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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先來看看「有薪假期」分成哪幾種:
1. 國定假日
法定的假日,支全薪。但雇主若要求員工上班,必須再多給一日的薪資,或讓員工補休一日,

2. 例假日
法定假日,支全薪。除非遇天災、緊急、突發事變否則不可要求員工上班。若違法要求員工上班,向勞動部檢舉後雇主可依法開罰2萬到30萬,要付勞工額外一日薪水。

3. 休假日
雇主經員工同意可要求上班,但工作2小時可得1/3倍薪資;工作後6小時可得2/3倍薪資。

4. 特休日
不可上班,依年資擁有不同天數的特休。依勞基法規定「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;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;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;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」離職前未休完可折換薪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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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來說,「一例一休」代表勞工在一周內只有一天的「法定假日」,另一天則是「休假日」,若雇主經員工同意,員工還是得上班。不過,因為「一例一休」的說法造成許多人的不理解,總統解釋將改稱「周休二日」(但內容是一樣的!)。而勞工團體爭取的「周休兩例」,則是要求明文規定,每周的法定假日為兩日,雇主不得要求加班。

而刪除的七天假呢?還記得在很久以前,隔週六要上半天班的時期,光復節、行憲紀念日等都有放假,當時勞工的工時是「雙週84小時」(單週42小時)。接著,週休二日實施後,單週工時變為40小時,因此勞資雙方同意用這7天國定假日來抵銷每週「少上」的2小時,從此7日國定假日便不再放假。

時間快轉到今年,《勞基法》直接明文規定單周工時是40小時,所以不再能用之前差法定工時2個小時的理由來抵銷7天國定假日。因此,這7天假若不刪除,原本的光復及、教師節、行憲紀念日等就得還給勞工,否則要讓上班的勞工補休假或給加班費,資方就提議廢除7天國定假日,這樣就沒有補休、放假甚至加班費的問題了。

 

 

 

來源出處:欣旅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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